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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2009-06-09 17:35:24    长垣县人民政府
 

 

 

长垣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创业创新,进一步壮大经济总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发挥县域产业优势,激励长垣藉客商投资家乡,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形成优势产业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总部经济的意义

发展总部经济能够带来相关产业的营运总部及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制造中心的集聚;能够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壮大经济总量。总部经济产生的资源集聚效应,有利于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总部经济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县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总部经济的品牌效应,有利于增强我县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集聚,进一步激励长垣藉客商投资长垣,全面提升我县的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2、总体思路。发展总部经济要以我县优势产业为基础,以形成总部集聚和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进行总体功能布局,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发展以科创研发、现代物流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以金融、咨询、中介、现代商贸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着力发展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建筑安装、餐饮服务、防腐、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总部经济企业,培育制造业基地,打造享誉全国的独具特色的总部经济。

三、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条件和发展形式

200961后,属回归企业、并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

1、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及以上荣誉的企业;

2、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

3、年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企业或连续两年业务收入纳税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4、具有一定规模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创研发总部、创投公司、金融财务公司;

5、具有一级资质的防腐企业和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

6、全国、全省知名餐饮企业以及具有运输、仓储、配送综合功能的现代物流企业。

发展形式主要有:整体引进,组建集团、集团公司、生产加工公司、工程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等。

四、扶持政策

1、搭建平台。围绕我县优势产业和发展方向,规划建设高档商务中心、防腐蚀产业园、饮食产业园、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园等总部经济规划区,促进产业集聚规模化发展。

2、土地供给。对认定为总部经济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总部经济企业发展用地需要,并按本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待。

3、财政支持。对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从工商注册年度起,由受益财政综合十年期的纳税奖励,用于扶持企业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由受益财政按企业缴纳“三税”(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确定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企业:纳税500万元以下,奖励企业20%;纳税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企业30%;纳税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企业40%。在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五年内收购、重组县内企业,办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证过户等规费,县财政全额补助除上缴上级部分外的行政事业收费。

4、融资扶持。对总部经济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授信;定期召开银企联席会议,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对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由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总部经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调解决企业在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过程中的问题。

5、优质服务。总部经济企业所需的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县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设立总部经济企业“绿色通道”,总部经济企业可享受全程代办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优先提供人事、社保、出入境便利等各项服务;总部经济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子女在长垣就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按企业人员意愿给予照顾安排。

6、人才培训。对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可享受县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相关待遇,给予县政府特殊津贴奖励;围绕总部经济产业导向,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合理使用财政安排的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等资金,积极为总部经济企业培养需求的员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常委、常务副县长荆汝大任组长,常委、副县长李明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继忠、副县长徐琳、侯兰胜,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张桂兰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委、建委、工业局、民营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局、规划局、劳动局、社保局、教育局、科技局、药监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规划、协调全县总部经济的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包括总部经济企业的审核认定,总部经济企业和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单位、个人的奖励兑现,以及日常协调和调研等。

2、强化宣传。加大我县区位优势、品牌优势、产业优势、人文优势、信息优势、投资环境优势的宣传力度,提高长垣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关注长垣,让更多的客商投资长垣,加快外来总部经济企业的引进。

3、优化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完善商业、教育、居住等公共配套功能,鼓励房地产业集中建设商务区;以中央商务区为载体,建设总部企业基地,积极吸引总部企业进驻,打造总部经济平台,提升综合商务环境。

4、激励政策。为充分发挥亲情引荐作用,调动乡(镇、办事处)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园区寄养制,凡属乡(镇、办事处)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实行引进乡(镇、办事处)与注册地税收七三分成的办法。对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长垣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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