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1.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信息等。
2.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示公告、建议提案办理等。
3.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领导、政府机构、三定规定、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权利等。
4.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公共服务、重点民生、公共监管、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阅读次数。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二、工作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长垣市人民路中段综合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8889559
传真号码:0373—8889596
邮政编码:453400
互联网联系方式:cyx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四部分“依申请公开”) 。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长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hangyuan.gov.cn。
2.长垣市图书馆、档案馆、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图书馆联系电话:0373-8851213;地址:长垣市蒲西街道食博园文博中心。
档案馆联系电话:0373-8889333;地址:长垣市蒲西街道食博园文博中心。
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联系电话:0373-8881900;地址:长垣市宏力大道南段行政南区2号楼。
3.长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政务新媒体(“长垣政务”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

“长垣政务”微信公众号
5.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373-8889559
传真号码:0373-8889596
通讯地址:长垣市人民路中段综合楼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邮政编码:453400
互联网联系方式:cyx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长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长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长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