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长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发挥人才资源优势,赋能“4+2”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二次创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三条 围绕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巩固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重点引进在业界具有显著专长与成果的研发型、创业型、管理型人才。
第二章 引进范围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包含: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持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中原学者;省管优秀专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长垣创业具有提高本市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人才。
(四)有特殊专长、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五)我市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我市主导或支柱产业需求的发明专利或研发成果)。
以上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其中第一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第二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第三、四、五类人才须全职引进。
第三章 政策保障
第五条 基础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入托入学的,根据就学意愿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备案后,由市教体局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需落户我市的,由市公安局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享受我市城镇居民各项待遇。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原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险关系不能按照规定转入我市的,用人单位可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四)对暂无住房且无购房意向的高层次人才由市政府提供公租房,供其无偿居住直至离开长垣。
第六条 激励政策
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市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审核,由市人社部门汇总上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班研究认定。在申报认定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及以上人员;
(二)曾获得过省科技进步奖;
(三)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
(四)担任我市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负责人职务;
(五)在我市主导或支柱产业需求的发明专利或研究成果中署名顺序排行前三名。
认定后在3年内可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认定后当月开始享受政府津贴,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2.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口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随迁配偶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人社部门协助用人单位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适当工作。
3.对于在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根据个人实际贡献情况予以奖励,原则上奖励50%。市财政奖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用于引进人才的奖励。
第七条 突出贡献奖励政策
在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市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审核,由市人社部门汇总上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班研究认定。在申报认定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产业发展空白,且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需提供转化交易合同和应用证明)。
认定后在3年内可享受以下突出贡献奖励政策:
1.在长垣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以下补助政策:第一类人才一次性补助50万元;第二类人才一次性补助30万元;第三类人才一次性补助20万元;第四类人才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第五类人才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对于在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根据个人实际贡献情况予以奖励,原则上全额奖励。市财政奖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办法用于引进人才的奖励。
3.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为人才引进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对企业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有明确研究科研任务的给予20万元的科研资金支持;对企业新批准设立的中原学者工作站,有明确科研任务的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金支持。
4.对来长垣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审核认定后,结合创新驱动激励政策给予最高不超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从事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并由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审核认定后,结合创新驱动激励政策,每年给予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十的企业50万元至14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所扶持资金数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额。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一)组织申报。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市人社部门每年4月份发布开展引进人才认定申请的公告。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部门申报:
1.《长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企业单位申请人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
(三)组织认定。由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考察和评估,提出候选人名单及引进类别,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研究。
(四)媒体公示。引进人才候选人情况在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五)落实待遇。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落实待遇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五章 人才管理
第九条 成立长垣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负责统一评价和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提出享受有关待遇的意见。政府办、发改委、人社、科技、工信、财政、教体、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住建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一)年度考核。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人员动态,用人单位须在合同期内每年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和所享受的相关待遇。
(二)退出机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满服务年限终止服务协议的、离开长垣到外地工作或自愿退出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引进人才资格,并追回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进人才资格;
3.享受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享受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5.引进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未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章 附 则
(一)我市外聘高层次人才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享受本办法中的各项政策。
(二)本办法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长垣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 件
长垣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 邓国永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杜晓田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艳丽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伍 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郑志民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信红星 市发改委主任
勾学岭 市人社局局长
刘铁明 市科技局局长
逯彦胜 市工信局局长
杨济茂 市教体局局长
庞卫东 市卫健委主任
吴凤兵 市住建局局长
贾江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丙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发胜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付启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庆蕴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勾学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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