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垣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长垣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简称“三管三必须”)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若干措施》《长垣市关于全面压实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导+专班+专家”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
(一)明确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和主管领导
1.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学校、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教体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教体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2.体育场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体育运动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3.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4.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KTV、旅游星级饭店、民宿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5.商超、市场、餐饮、住宿业(不含民宿、旅游星级饭店)、加油站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6.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机构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7.房屋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充电设施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8.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住房保障服务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9.城镇燃气、加氢站、既有的市政设施维护及升级改造施工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0.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含网约车)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2.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4.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该主办部门的市领导为主管领导。
15.“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6.长输管线、风力发电、储能电站等能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发改委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7.农业机械、畜牧养殖和休闲渔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18.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市领导为主管领导。
(二)市政府主管领导应当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除《长垣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分管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房屋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市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减救委”)的统筹指导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新乡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者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按规定出席省、新乡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及时发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参与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等。
5.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30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6.分管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低、风险高,被国家、省或新乡市点名批评、通报等严重情形的,及时给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警示,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7.围绕全国、省、新乡市“两会”期间和春节、“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及时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8.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时,第一时间带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除《长垣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新乡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防减救办”)报送工作情况。
3.落实“领导+专班+专家”工作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治理,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打通数据壁垒,与省、新乡市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健全贯通各级、平急一体、常态运行的信息化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屡查屡犯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连续不间断信息化监管。
5.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6.被国家、省或新乡市点名批评、通报后,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市安防减救办报送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以案促改。
7.围绕全国、省、新乡市“两会”期间和春节、“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生事故较多、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等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驻点督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一线安全监管。
8.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市安防减救办应当加强对“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除《长垣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督指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提升统筹推进工作质效。
2.组织专家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抽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通过提醒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重点管理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参考内容。
4.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定期评价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不力、质量不高、推诿扯皮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5.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举措落地见效。
以上未涉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垣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长垣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文件规定执行。对职能交叉的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主动担当,严禁推诿扯皮。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以属地、行业和社会单位作为单元,设置乡、村、社会单位三级平面网格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的行业监管纵向网格,形成涵盖各方面的立体安全管理网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细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分包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市、乡两级分包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市安防减救办组织科级干部带队分包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联系市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要分包指导村(社区),分包联系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
(三)“领导+专班+专家”工作机制。按照“专家、专业、专案、专班、专责”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专业技术能力和指导作用,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解决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
(四)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各行业委员、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召开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专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解决重大安全风险和问题。
(五)通报排名工作机制。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包指导反馈情况、市直行业部门评判情况等,市安防减救办每月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排名。通报排名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市委组织部,并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公示。通报排名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工作奖惩
(一)严格奖励实施。严格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公众关心安全、参与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
(二)强化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加大依规依纪依法惩戒力度。重点强化提醒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措施的运用实施。
1.提醒警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发生1起亡人或者一次重伤2人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重大隐患未能及时整治到位等情况的,由市安防减救办对各相关单位发出安全生产警示,被警示的单位要在收到警示后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安防减救办。
2.约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半年内发生2起亡1人或2起一次重伤2人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连续2次排名全市后2位的,不认真对待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诉求、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市安防减救委约谈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分管负责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连续3次排名全市后2位的,被市级通报批评2次或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1次的,由市安防减救委约谈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要在约谈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防减救办。
3.挂牌督办
对工作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依职责权限实行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限期整改并向挂牌单位上报整改情况,按规定复核后予以摘牌;对提级调查的一般事故、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或存在瞒报谎报事故情形的,依职责权限实行挂牌督办。事故发生地政府应于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挂牌督办信息在同级主流媒体或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督办事项,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重点管理
被市安防减救委约谈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限为2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限为3个月;被省级及以上约谈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期限为4个月。重点管理期间,分包联系指导组进驻被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实行重点帮扶指导。被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每半月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安防减救办。重点监管期间未能有效扭转被动局面的,视情况延长重点监管时限。重点管理超过3个月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取消本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重点管理期间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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