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组织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通知》(教基函〔2025〕267号)和《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办〔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坚持“控制班额、均衡编班、统筹协调、安全稳定”原则。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坚持“面向全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六年级以下学籍和已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乡镇(街道)所辖学校
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优先招收辖区(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剩余学位招收辖区(片区)内具有自有房产常住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初中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进行招生。
2.局属学校
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与自有房产相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剩余学位招收片区内具有自有房产常住人口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招收长垣市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四、招生时间
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14日至8月16日。
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19日。
五、招生细则
(一)报名信息采集
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与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进行。线上报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具体网上办理渠道:(1)电脑端。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教育入学(小学)或教育入学(初中),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填报个人信息。(2)手机端。打开“豫事办”APP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省豫事办”,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小学或初中)”按提示的区域和类型办理。
1.线上信息采集。能够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报名,也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片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自行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线下报名,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前将线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申办流水号告知片区学校备案。
2.线下信息采集。未进行线上报名和线上办理不成功的学生可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由报名点学校审验证件,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
3.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线下现场报名。
4.通过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报名的新生,每位学生只能受理一次有效申请,线上报名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或者撤回、删除,符合多个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报名时要考虑清楚,仅限选择一所学校。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原则,报名后的入户家访由学校自行安排,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学校除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二)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或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三)房产信息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城区自有房产(拥有100%产权)并且实际居住,可作为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可作为入学依据。
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认真落实《中共长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垣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领〔2022〕2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必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和民办教育股批准。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非长垣户籍学生。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城区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具有城区学籍的学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长垣市户籍)
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六)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七)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心学校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八)合理制定招生方案
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要求合理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现有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流程、招生值班表、招生电话等),各中心学校和局属学校于8月7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初中8月9日前向社会发布,小学8月11日前向社会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中心学校及其辖区内各学校、局属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报名途径进行全面的宣传,切实让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报名方式。对于招生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解决,本级不能解决的,报告上一级研究解决。各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问题楼盘业主子女的入学问题。
2.招生期间,各中心学校及其辖区内各学校、局属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针对线上报名的家长,各学校要成立专业帮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流程引导、政策答疑与操作辅助;报名时,各学校要采取学区内分区分时段等合理报名方式方法,并开放学校会议室、教室等作为休息室供家长使用,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各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二)加强学籍管理,落实控辍职责
各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教育关爱,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中心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联盟校、合作办学、一体化办学和结对帮扶学校要落实工作方案,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降低辍学风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生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社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严格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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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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