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80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其中中央资金314万元,省级资金266万元;县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208.87万元。根据《新乡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4万元。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6万元。
3.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8.87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中共长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佘家镇产业项目314万元(中央资金)。
2.省派第一书记专项资金项目50万元(省级资金)。
3.2025年长垣市监测户贫困劳动力省外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16万元(省级资金)。
4.2024年长垣市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下半年)9.98万元(省级资金)。
5.2024年长垣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项目(秋季)147.3万元(省级资金)。
6.2025年长垣市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上半年)6.72万元(省级资金)。
7.2025年长垣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项目(春季)36万元(省级资金)。
8.2025年长垣市芦岗乡恼里镇通村组硬化路项目930万元,2025年长垣市苗寨镇武丘乡满村镇通村组硬化路项目830万元,2025年长垣市方里镇孟岗镇赵堤镇通村组硬化路项目890万元,2025年长垣市常村镇樊相镇张三寨镇通村组硬化路项目558.87万元,共计3208.87万元(县本级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示公告.xlsx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责任单位:长垣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373-8886790,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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