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以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
本人(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递交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申请后,开展入户核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时予以确认同意,自同意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低保受理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有异议的,办理时间顺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三)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455元/月,实行分档救助,月人均补助标准:A+类455元/人、A1类308元/人、A类256元/人、B类228元/人、C类200元/人;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630元/月,实行差额救助,月人均补助标准315元。
(四)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户口本、身份证;
4、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信访通讯地址:长垣市南蒲街道行政中心7号楼民政局110房间
投诉举报电话:0373-885893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办理流程
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的特困人员,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经乡镇(街道)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三)保障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认定:特困人员在给予救助供养待遇之前,首先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根据特困人员认定结果,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类。特困人员享受待遇:592元/人/月(2024年标准)。全护理标准666.67元/人/月,半护理标准333.34元/人/月,全自理75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1、特困供养书面申请;
2、本人及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等情况书面声明;
4、承诺书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5、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信访通讯地址:长垣市南蒲街道行政中心7号楼民政局109房间
投诉举报电话:0373-8858955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临时救助家庭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扶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因家庭突发变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其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临时救助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办理流程
1、一般程序
本人(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递交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收到申请后,开展入户核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属于小额临时救助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予以审核确认并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不属于小额临时救助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程序补齐手续。
(三)保障标准
视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困难的紧急程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给予4-6个月的救助。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救助时限(以月为单位)。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
7、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信访通讯地址:长垣市南蒲街道行政中心7号楼民政局111房间
投诉举报电话:0373-885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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