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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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10 来源: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作者:  责任编辑:科学技术局 【关闭窗口】
索  引 号: GOH063-2115-2025-00005
信息来源: 科学技术局
所属栏目: 申报指南
公开日期: 2025-06-10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5〕1 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相关安排,现就我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长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5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发生更名与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企业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三)系统提交。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评审是以系统填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确认无误后,及时提交到各地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如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1份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中的附件4电子版(以上所有电子版材料均拷贝至U盘中,命名方式为: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递交至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7-8号窗口。

(四)地方推荐。长垣市科技局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审核后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

(五)汇总上报。长垣市科技局将拟推荐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河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

(六)专家评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今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集中组织两批专家评审,长垣市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5日。

(七)综合审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发布综合审查通知,组织开展综合审查。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依据各自职能开展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5),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附详细审查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对查出违反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

(八)公示报备。综合审查通过的企业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报备;有异议的,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处理。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查询满足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承担认定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的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给予客观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至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强化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综合审查,做到审核口径、标准统一,持续提升高企申报质量。要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对评审通过企业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协同,按时反馈综合审查结果,不得影响高企认定进程。

七、其他事项

(一)告知承诺制。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联系方式

长垣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026785

长垣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886785

长垣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8885137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cyskjjqyk@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长垣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7-8号窗口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docx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docx

    附件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长垣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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