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长垣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列入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坚持重点检查为主,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单位在固定周期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检查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确保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率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三、检查安排
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执法检查全覆盖。
(一)重点监督检查。将危险化学品行业、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技改基建、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等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一般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开展。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三)专项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安全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执法时间
法定工作日248个,执法总人数13人,总法定工作日3224个,监督检查工作日1580个,其他执法日626个,非执法工作日1018个。
对列入监督检查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各个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分解监督检查目标,科学统筹力量和时间,按人员专业进行分工,明确每周每月检查任务,压实监督检查责任,有针对性地深入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明纪律,奖优罚劣。坚持依法履职,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避免执法错位、缺位和越位。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营造干事担当的执法氛围,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监督检查队伍。
附件1:202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计划.pdf
长垣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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