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2026年5月9日-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王晖,电话:0373-8099009
邮箱:cyxwqdd@163.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
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
《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长垣分局
2026年5月9日
征集结果反馈: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9日,对《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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