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和《新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司办(2025)5号)有关规定。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1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邮箱cyssfjgfxwjg@163.com。
联系电话:18530726906
附件:1.
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2.
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
长垣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9日
征集结果反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任务,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清理决定中,2025年3月20日至4月21日期间,对《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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