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长垣县人民政府 > 新闻纵横 > 新闻摘要 > 省盐业管理局:我省食盐加碘量上限适当下调
省盐业管理局:我省食盐加碘量上限适当下调
2010-07-28 08:30:11    长垣县人民政府
 

  7月27日,记者从省盐业管理局获悉,国家调整食盐加碘量上限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我省立即建议生产企业下调加碘量上限,将现在的35mg/kg下调为30mg/kg。据介绍,此次国家对降低食盐加碘量上限征求意见,是“五年一修订”食盐生产标准的惯例,属正常调整。

  据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人介绍,我省每季度要对食盐加碘含量进行抽检,最新抽检报告显示,我省大多数地区供应的食盐加碘量稳定在35mg/kg,即现行食盐加碘标准20mg/kg~60mg/kg的中间值,绝不允许超过上限。对于此次卫生部门建议食盐加碘量标准为20mg/kg~30mg/kg,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建议生产企业下调加碘量上限,稳定在30mg/kg左右,这既符合现行标准,也更接近未来标准。

  据省盐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1994年实行食盐强制加碘政策以来,我国食盐加碘量标准已经过三次调整。此次卫生部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将会是加碘量标准的第四次调整。(记者 王屹立)

打印收藏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主编:范相鹏 技术支持:九通传媒(0373-8885200)
通讯地址: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53400 电话:0373-8889559、8889560 E-mail: cyzfxxk@163.com
  推荐使用IE6.0 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豫ICP备09003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