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省盐业管理局获悉,国家调整食盐加碘量上限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我省立即建议生产企业下调加碘量上限,将现在的35mg/kg下调为30mg/kg。据介绍,此次国家对降低食盐加碘量上限征求意见,是“五年一修订”食盐生产标准的惯例,属正常调整。
据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人介绍,我省每季度要对食盐加碘含量进行抽检,最新抽检报告显示,我省大多数地区供应的食盐加碘量稳定在35mg/kg,即现行食盐加碘标准20mg/kg~60mg/kg的中间值,绝不允许超过上限。对于此次卫生部门建议食盐加碘量标准为20mg/kg~30mg/kg,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建议生产企业下调加碘量上限,稳定在30mg/kg左右,这既符合现行标准,也更接近未来标准。
据省盐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1994年实行食盐强制加碘政策以来,我国食盐加碘量标准已经过三次调整。此次卫生部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将会是加碘量标准的第四次调整。(记者 王屹立)